(1)在地質災害易發(fā)區(qū)內進行工程建設,必須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2)隧道巖溶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必須對建設工程遭受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和該工程建設中、建成后引發(fā)地質災害的可能性作出評價,提出具體的預防治理措施。

(3)巖溶隧道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災種主要包括:隧道突(涌)水、隧道遇地下洞穴時的懸空、隧道頂部溶洞充填物塌陷以及隧道基底洞穴頂板塌陷等問題,其中以巖溶突水問題最為嚴重。

(4)隧道巖溶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必須在充分收集利用已有的遙感影像、區(qū)域地質、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huán)境地質和氣象水文等資料基礎上,進行地面調查、物探、鉆探及綜合測試試驗。

(5)隧道巖溶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主要內容包括:巖溶隧道地質環(huán)境條件基本特征;分析論證巖溶隧道地質災害的危險性,進行現(xiàn)狀評估、預測評估和綜合評估;提出防治地質災害措施與建議。

(6)隧道巖溶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不替代建設工程各階段的工程地質勘察或有關的評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