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運輸安全委員會是美國對航空、鐵路、公路、海上和管道的運輸事故進行調查的政府獨立機構。負責查明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并向官方機構和運輸企業(yè)提出安全報告。該委員會最早發(fā)源于1926年,根據航空商法的規(guī)定,給予商務部查明航空事故發(fā)生原因的權力,1933年該航空部門改名為航空商務局,后又獨立成為航空安全委員會。1940年改為“國家航空安全委員會”。1967年以安全局為基礎,設立了全國運輸安全委員會,隸屬于美國運輸部領導。主要負責鐵路、公路、海上、航空和管道運輸的事故調查。1975年4月1日起,脫離運輸部而成獨立的政府機構。本委員會調查對象和具體內容是:(1)航空:最大部分是調查飛機事故;(2)公路:調查交通事故和安全上有重要意義的事故;(3)鐵路:調查旅客和乘務員的死亡事故;(4)海上:調查在美國國內航運水域所發(fā)生的重大海難事故,以及與美國商船有關和與公用船和私用船有關的海難事故。重大海難事故指:(1)死亡6人以上;(2)100噸以上船舶的遇難;(3)損失50萬美元以上;(4)危險品事故等。發(fā)生海難事故后先由美國海岸警衛(wèi)隊進行預調查,如屬重大事故,則海岸警衛(wèi)隊應與全國運輸安全委員會聯系,并由該委員會決定在下列三種調查方法中擇其一;①由全國運輸安全委員會獨自調查;②由委員會與美國海岸警衛(wèi)隊共同進行調查;③由海岸警衛(wèi)隊獨自調查。(5)管道:調查死亡事故及損失10萬美元以上的事故。調查方法一般先由數名專家組成調查團,在現場進行為期一周到10天的現場調查;再根據需要利用實驗室,在實驗室內解讀飛機上的黑匣子及船上航向記錄儀等,為使調查公正還采取意見聽取會,取得正確的情報。全國運輸安全委員會的組織有國會同意的五名委員和若干名專家組成,設主席1人,委員和專家名單由總統(tǒng)提名、國會通過。委員任期5年?偛吭O在華盛頓,并在安克雷奇、亞特蘭大、芝加哥、丹佛、沃思堡、洛杉磯、堪薩斯城、紐約和西雅圖等地設有分部,下設主席辦公室和政府公共事務辦公室,均由主席直接領導;日常事務由主席辦公室負責,下設2室5科,即總顧問辦公室和行政法規(guī)辦公室;以及事故調查科、技術科、安全計劃科、現場作業(yè)科和行政科。事故調查完畢后,在委員會總部進行原因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后,由委員署名提出報告,事故報告應編號存檔,如編號為NTSB/MAR-89/01,即1989年第1份海上事故報告。事故報告一般都公開發(fā)表,可向美國國家技術情報局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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