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xié)會貨物條款(C)是1982年1月1日制訂的新協(xié)會貨物條款之一,相當于1963年協(xié)會貨物條款中的平安險條款。由于它要與新英文貨物保險單一起使用,故與平安險條款有根本上的不同。在第1條承保危險條款中,只限于承保如下列舉的主要事項,可以說是適用于原材料等散裝貨物的保險條款。(1)因如下原因使貨物遭到滅失或損害:①火災、爆炸;②船舶或駁船的觸礁、擱淺、沉沒或傾覆;③陸上運輸工具的傾覆或出軌;④船舶、駁船或運輸工具與水以外的其他物體碰撞;⑤在避難卸貨。(2)因下列原因使貨物遭到滅失或損害:①共同海損的犧牲。②拋貨。(C)條款中的承保風險與舊條款中的平安險有較大差別,主要不同之處在于如下幾點:①舊平安險中的承保風險包括列舉的自然災害所致全部損失以及在發(fā)生觸礁、擱淺、沉沒、火災等意外事故情況下,由于自然災害所致部分損失;而(C)條款中則對自然災害所致?lián)p失不負責;②為了進一步明確責任,(C)條款的承保風險較舊平安險增列了“船舶擱淺、傾覆及“陸上運輸工具傾覆或出軌”的規(guī)定;③對“裝船”轉運或卸貨中貨物整件滅失(C)條款不負責,而舊條款平安險中則須負責;④對拋貨的概念,舊平安險與舊水漬險一樣,僅指共同海損行為中的拋貨,而(C)條款與(B)條款一樣,無此種限制。(C)條款的除外責任事項(根據(jù)列舉的事項損失和費用不承保)如下:(1)一般除外責任:①歸因于被保險人故意的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失或費用;②自然滲漏、重量或容量或容易自然耗損的或自然磨損的;③包裝強度不足或包裝不當所造成的損失或費用(本條所稱“包裝”包括用集裝箱或大型箱裝載的包裝,但該項裝載以本保險開始生效前由被保險人或其受雇人完成的為限。這一免責規(guī)定在(A),(B),(C)條款中都適用)。④保險標的的內(nèi)在缺陷或因貨物特性所造成的損失或費用;⑤直接由延遲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⑥由于船舶所有人、經(jīng)營人、租船人因經(jīng)營破產(chǎn)或不履行債務造成的損失或費用;⑦由于使用任何原子彈和核武器等所造成的損失或費用;⑧因任何個人或數(shù)個人的非法行為,故意損傷或故意破壞保險標的或其任何部分。(2)不適航或不適貨的除外責任:①保險標的在裝船時,如被保險人或其受雇人已經(jīng)知道船舶不適航以及船舶裝運工具和集裝箱等不適貨(但只限于被保險人提供這些工具時);②如違反適航適貨的默示保證為被保險人或其受雇人所知悉。(3)戰(zhàn)爭除外責任:①由于戰(zhàn)爭、內(nèi)亂、敵對行為等造成的損失或費用;②由于①之原因而遭到逮捕、繳獲、扣留、拘留等所造成的損失或費用;③由于漂留的水雷、魚雷等造成的損失或費用。(4)罷工除外責任:①由于罷工者、暴動者的參加被迫停工所造成的損失或費用;②因騷動、民變而被迫停工所造成的損失;③恐怖主義者出于政治動機所造成的損失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