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貨物海上保險單是與1982年1月1日制定的新協(xié)會貨物條款一起制訂的新的英國貨物海上保險單證的格式。在日本的貨物海上保險市場上也因此而制訂了新的英文的貨物海上保險單。以前的單證上有關各種保險接受條件的條款比較雜亂,雖然規(guī)定用中等英語,但在新的單證上,一切保險接受條件泯滅,作為證明保險合同的文件只保留了最少限度的必要條件,改變了文件格式的外觀。即只限于對(1)基本法條款;(2)其他保險條款;(3)約因條款;(4)宣誓條款用相當于以前正本條款的形狀保留下來,而在日本新的英文貨物保險單的表面有空白的地方,除了印有上述4個條款之外,還印有與索賠手續(xù)有關的用紅色印刷的重要條款和共同保險條款、機械修理條款等,經(jīng)常頻繁地使用的特別條款,也印刷在表面的下部,而表面上部的合同內(nèi)容記載欄(船期表欄)與以前的單證相同。見“新協(xié)會貨物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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