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保險條款是簡稱“中國保險條款”(CIC)。是根據我國對外政策和外貿的實際情況制訂的保險條款。該條款于1972年4月15日起試行。條款中的內容包括:保險險別責任、除外責任、保險責任起迄、保險標的(物)殘損檢驗及賠款、爭議處理等條款。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關于基本險和綜合險的免賠率,在條款中未作明文規(guī)定,但是售貨合同和保險單規(guī)定有免賠率時,免賠率是絕對的,并且僅限于散裝貨物和某些特定商品。另外,關于推定全損條款中也無明文規(guī)定,但按國際慣例,照推定全損賠償損失。中國保險條款的主要精神是:(1)保險條款中對于戰(zhàn)爭險責任的規(guī)定:如被保險貨物或運輸工具是用于為侵略戰(zhàn)爭服務的,保險責任即自動終止。(2)責任范圍比國外的保險條款擴大,險別也較精簡,而且切合實際。(3)條款中增加了貨損檢驗、索賠手續(xù)和索賠期限,以及爭議處理的規(guī)定條文。(4)保險條款的文字簡明易懂、責任界限比較清楚。中國保險條款有:貨物保險條款,船舶保險條款,郵包運輸保險條款以及各種保險的戰(zhàn)爭險條款。辦理國內業(yè)務,都使用中國保險條款。辦理國際海上保險業(yè)務時,一般均使用中國條款,但在外商要求使用英國倫敦協會條款的情況下,也可以使用英國倫敦協會條款或美國條款。我國的海上保險條款通過總結經驗,多次修改,充分反映了我國保險事業(yè)的特點,又適應國際保險的習慣做法。其中許多方面與英國條款有相似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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